2020 年 01 月 09 日 ・新住民權益

問題解答

問題解答

為什麼我們知道有婚姻仲介,但卻無法在街上看到相關的廣告甚至是大刊版呢?
根據聯合報於2007年7月31日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宣布從明天(8月1日)開始,跨境婚姻媒合不得再有營業行為。相關部門也在網路上公佈了十一家合法媒合團體,呼籲民眾如有需要介绍外籍或大陸新娘,請委託合法團體辦理。

越南、緬甸或是大陸新娘,類似的外籍新娘仲介廣告,8月1日開始全面取締。違反者可處罰鍰(編按: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為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原本合法立案的254家婚姻媒合公司行號,除了倒閉的之外,通通合併成11家社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對不能刊登廣告這項規定,有很大的成見。 97年度一整年就有2萬1千多個台灣人娶了外籍配偶,龐大的市場壓縮在11間社團法人名下,就算不能打廣告,也難保不變成地下交易。
到現在來看以有許多合法的協會陸續成立,即使沒有廣告,還是可以設置店家等,店家招牌只能是公司行號,不得有多餘的字眼或是另類意思來物化女性。基本上每家公司都有內政部移民署頒發的合法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在網路上看到或是傳單上看到的幾乎都是非法且可能帶有危險的

編按:本文整理自 2007 年跨國婚姻媒合禁止營業時的新聞報導,保留作為制度沿革的紀錄。現行規定請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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