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總覽

這一頁把新住民在台灣最常被問、也最常被講錯的幾項權益放在一起。 每一項都只寫有沒有這個權利、取決於哪一類條件, 具體的年限、天數與文件一律以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 這些規定這幾年改過好幾次,網路上流傳的數字很多已經過時。

投票與參政

選舉權跟著國籍與戶籍走。外籍配偶歸化、大陸配偶定居, 取得國民身分並設籍之後,只要符合年齡、在戶籍地居住期間等一般條件,就可以投票。

常見的誤解是「拿到身分證還要再等很多年才能投票」。 有年限限制的是擔任特定公職(例如參選部分公職或擔任特定職務), 不是投票。這兩件事常被混在一起講。

工作

外籍配偶取得依親居留、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之後, 依規定就可以在台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如果雇主不清楚、要求你出示工作許可,可以請雇主向勞動部或各地就業服務站確認。 各地就業服務站也有針對新住民的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這裡的媒合是找工作,和婚姻無關)。

健保

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之後,在台居留滿一定期間,或受僱於有一定雇主, 就可以(也應該)加入全民健保。 等待期間的醫療費用要自己負擔,所以入境後建議盡早向健保署確認自己何時符合資格。

遭遇家暴時的居留保障

很多新住民不敢離開暴力的婚姻,是因為擔心「離婚就會被取消居留、要被送回去」。

這不是絕對的。依規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取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或對在台灣的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監護等情形, 即使離婚,也可以依規定申請繼續居留。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適用的法規不同、細節不同,但都有類似的保障, 個案條件請向內政部移民署確認。

遇到暴力,先確保安全,再處理身分。求助管道見下方。

語言協助

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在法院開庭時,如果不熟悉中文,可以要求通譯協助。 不要因為聽不懂就在自己不確定的內容上簽名。

可以求助的地方

  • 113 保護專線: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24 小時。
  • 1990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內政部移民署設置,有多種語言服務。
  • 各縣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生活適應、家庭關係、轉介服務。
  • 110:人身安全受到立即威脅時。

資訊出處

本頁整理自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主管機關的公開資訊。 我們整理的是方向與常見誤解,不是法規原文,也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對個案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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